question-icon 判决下来且钱已还,如何拿回损坏物品?

法院判决下来后,我已经按照判决把钱还上了,但是当时被扣押的损坏物品还在相关部门那里。我想知道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能把这些损坏物品拿回来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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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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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执行完毕且款项偿还之后,想要拿回损坏物品,这涉及到司法程序中执行和物品返还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理解司法扣押物品的性质。在司法程序中,扣押物品是一种保障措施,通常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处理或者执行判决。当判决生效并且当事人按照判决履行了义务,比如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对于被扣押的物品,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返还给物品所有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毕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意味着,当你完成了判决所规定的还款义务后,相关部门就有义务解除对损坏物品的扣押状态。 具体的拿回流程如下:第一步,你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的文件,比如还款的凭证、法院出具的执行终结裁定书等。这些文件是你要求返还物品的重要依据。第二步,携带这些证明文件前往扣押物品的部门,通常可能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或者相关的执法机构。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出返还物品的申请。第三步,该部门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你确实已经履行了判决义务。如果审核通过,他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物品返还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遇到部门拖延或者拒绝返还物品的情况,你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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