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返还原物但原物有损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原物,可对方归还的时候我发现原物已经有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也不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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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判决返还原物,但原物出现损坏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返还原物”是一种物权保护方式,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非法占有,物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该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是判决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 而当原物有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区分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如果占有人是恶意占有,也就是明知自己无权占有还占有该物,那么对于原物的损坏,占有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如果原物因损坏而价值降低,还需要赔偿价值降低的部分。 如果占有人是善意占有,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无权占有该物,一般情况下,善意占有人因正常使用导致的合理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原物损坏,那么善意占有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权利人可以先与占有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物在被占有前的状态以及损坏的情况和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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