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可以年终一起交吗?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一般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按月或按次预缴,另一种是年终汇算清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是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等收入时,就要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税,而不是等到年终一起缴纳。 其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经营所得虽然是按年计算,但也需要月度或季度预缴,并非等到年终才缴纳。 不过,到了年终,会有一个汇算清缴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纳税人要办理汇算清缴,将全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但这并不等同于可以平时不预缴,年终一起交。如果平时不进行预扣预缴,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产生滞纳金等。滞纳金的收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个税一般不可以年终一起交,而是要按照规定进行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