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归还的东西,上诉二审期间就不能拿回来吗?
一审法院判对方归还我的东西,可对方不服要上诉二审。我就想知道在二审还没结果这段时间,我能不能把东西拿回来啊?我挺着急用这些东西的,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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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判决要求归还物品,而一方当事人上诉至二审的情况下,能否拿回被判决归还的东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二审的效力。在我国,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的进一步审查,它遵循“二审终审制”,即二审的判决是最终的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会马上生效,尤其是在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的效力就处于待定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这意味着不能直接依据一审判决要求执行归还物品。 不过,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还是有可能提前拿回物品的。比如,根据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制度。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一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是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就拿你这个情况来说,如果这些物品对你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对方有归还物品的能力,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先予执行。 如果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那就只能等待二审的结果。若二审维持原判,那么一审判决生效,你就可以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对方归还物品;若二审改判,那么就按照二审的判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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