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协议书?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现在想分开,想写个离婚协议书。可听说没结婚证和有证的情况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该咋办,也不知道没证的离婚协议书咋写才合法有效,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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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所谓“离婚协议书”的问题。 第一种情形是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双方要分开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可以参照离婚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对于事实婚姻,由于没有结婚证,不能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类似于离婚协议书。 第二种情形是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自行签订协议。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约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如果双方就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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