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该怎么去办理手续?


当夫妻双方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离婚方式的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也被称为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个人财产的认定等)以及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接着,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要求。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建议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需要,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