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申报生育津贴低于平时工资怎么办?
我小产后去申报生育津贴,结果发现申报下来的生育津贴比我平时的工资低好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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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呢,其实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现金补偿。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小产申报的生育津贴低于平时工资时,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这是因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期间的工资待遇不能降低,要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比如,你平时工资是每月5000元,而申报下来的生育津贴每月只有4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每月再给你补足1000元的差额。 另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补足差额,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女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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