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这是协议离婚的关键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约定。在协议中,要详细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签订协议时,双方要确保是自愿且真实的意思表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接着,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如果材料齐全、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个需要双方认真对待、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各项约定合法、合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