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获得双重赔偿?


在因公受伤且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双重赔偿是指既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侵权方的民事赔偿,又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申请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接下来分析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关于赔偿的申请流程。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首先要报警并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然后可以与侵权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部分项目如医疗费等,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