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证明怎么开具?


监护权证明是能够证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利的一种法律文件,在涉及被监护人的一些事务处理中经常会用到,比如就医、入学、财产处置等。 首先,要明确开具监护权证明的主体和适用情形。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一般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监护权证明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权证明的开具可能会涉及不同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种情况下,监护权证明可能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其次,准备开具监护权证明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材料。如果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监护人,还可能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例如,通过法院指定监护的,就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 最后,了解开具监护权证明的具体步骤。先到相应的开具部门(如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为您开具监护权证明。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