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怎样量刑最轻?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如何做到量刑最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动投案包括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等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其次,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后,向警方提供了其他网络诈骗团伙的关键信息,帮助警方破获了更重大的案件,这就属于立功行为。 再者,积极退赃退赔是司法实践中较为重要的从宽情节。网络诈骗犯罪的目的通常是非法获取财物,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地将诈骗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另外,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当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时,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得到了一定的修复。 最后,犯罪情节的轻重对量刑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诈骗数额相对较小、诈骗手段并非极其恶劣、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等,在量刑时也会相对较轻。例如,一些初犯且诈骗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与那些诈骗数额巨大、造成众多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件相比,量刑会明显不同。总之,要实现网络诈骗犯罪量刑最轻,需要综合运用上述多种有利情节,并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