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证明该怎么开?
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开具无结婚证明,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想问下无结婚证明到底该怎么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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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明,通常也被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它是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存在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文件。 在过去,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要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其婚姻登记档案,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民政部在2015年发布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果在上述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情况下需要开具无结婚证明,依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当事人开具证明。而对于其他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例如让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或者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来辅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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