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后如何出来?
我被治安拘留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才能从拘留所出来。我也不太懂相关法律流程,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提前结束拘留,或者到了拘留期限后正常出来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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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一般情况下,被治安拘留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拘留期限执行完毕后才能正常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拘留人对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 而当拘留期限届满时,被拘留人不需要额外做什么特殊的事情,拘留所会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出所手续。在释放时,拘留所会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只是暂时的措施,如果后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被拘留人还是要执行剩余的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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