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存的钱剩下了该怎么要回来?
我之前给在看守所的人存了些钱,现在人已经出来了,存的钱还有剩余。我不清楚这剩余的钱该怎么要回来,是直接去看守所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明吗?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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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看守所存的钱有剩余需要取回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生活开销,比如购买日用品等,会从家属存的钱里扣除。如果有剩余,家属是有权要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相关规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财产权益是基本原则。对于剩余款项的处理,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一般来说,要回剩余款项需要办理相应手续。首先,家属或存款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这是证明身份的重要依据。其次,要带上当初存钱的相关凭证,比如存款收据等,这些能证明存钱的事实和金额。 然后前往看守所的财务部门或者指定的办公地点。到了之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要取回剩余的钱。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证件和凭证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方式可能有多种,比如现金退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遇到看守所方面以不合理理由拒绝退款,家属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存钱、退款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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