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6500元并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行政处罚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涉及盗窃,价值6500元,现在检察院免予起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会有行政处罚?如果有,具体会怎么处理?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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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价值6500元并免予起诉的情况下,即便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警方仍然有权利对相关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完成审查起诉程序之后,做出不再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具体的处罚措施一般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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