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想离又不想离的婚姻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处在一段很纠结的婚姻里,有时候觉得过不下去想离婚,可有时候又觉得还有感情不想离。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努力修复关系,还是果断离婚?我很迷茫,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建议或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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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想离又不想离的婚姻状况时,首先可以从法律角度以及情感修复角度来综合考虑应对办法。 从情感修复方面来看,法律虽然主要是解决婚姻中的纠纷和问题,但也鼓励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来维持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出现矛盾和纠结是很常见的,双方可以坦诚地交流,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想法,找出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共同解决。比如,可以通过家庭会议、心理咨询等方式来改善夫妻关系。法律上也有相关的倡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也体现了鼓励夫妻积极修复感情的理念。 如果经过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确定要选择离婚,那么就需要了解相关的离婚法律程序。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面对想离又不想离的婚姻时,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先尝试修复感情,如果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再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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