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孩子和债务如何处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有个孩子,也有一些债务。不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孩子会怎么判,债务又该怎么处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好的安排,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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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离婚时孩子和债务的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来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对于年幼的孩子,一般倾向于母亲抚养,而对于较大一些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还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接着是债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该债务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在处理债务时,要先区分清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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