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4年了双方还能改协议书吗


离婚4年了,双方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离婚协议书。 首先,要知道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且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得按照协议里的约定来执行。这就好比签了合同,就得遵守合同条款一样。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说明了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有法定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双方对于协议条款有争议,可以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渠道,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前提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要是不存在这些违法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了新的共识,而且新协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可以签订新的协议来替代原来的协议内容。新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违规,就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离婚4年想改协议书,要么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通过法院诉讼,要么双方重新协商一致签新协议。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