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了还能起诉要回孩子吗
离婚都过去四年了,现在我想把孩子的抚养权争取过来。我想知道在这种已经离婚四年的情况下,我去起诉要回孩子,法律上会不会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可能要回孩子呢,所以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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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四年了是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变更子女抚养权”,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现在另一方想通过合法途径把抚养权争取到自己这边。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了严重的疾病,没办法再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等,这种情况下,你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是不按时给孩子吃饭、穿衣,甚至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那你以此为由起诉,法院也会考虑支持你的诉求。 然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如果已经八岁以上了,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他明确表示愿意跟你生活,而你又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支持你变更抚养权。 最后,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出国定居很长时间,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等情况。 总之,离婚四年后起诉要回孩子是可行的,但关键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 相关概念: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指在离婚后,原本确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发生改变,一方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要求将子女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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