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时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置?


当单位破产时,其债权债务的处置是一个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处置方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当单位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债务人(也就是该单位)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就好比给单位的财务状况请了一个“管家”,负责后续的一系列处理工作。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这一步就像是大家拿着借条等凭证去登记自己对单位的债权。如果是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然后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之后按照通过的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就像是分蛋糕,先满足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再依次往后分。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到这里,单位的破产程序就基本结束了。 综上所述,单位破产时债权债务的处置是一个系统且有严格法律程序的过程,目的是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