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有漏罪会怎么处理?


当社区矫正对象被发现存在漏罪时,法律有着明确且严谨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它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漏罪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一旦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漏罪,社区矫正机构会立即采取行动。 接下来,司法机关会对漏罪展开调查。公安机关会对漏罪的相关情况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会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判。在审判时,会将漏罪与之前已判决的罪行进行合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先并后减”原则。 例如,假设社区矫正对象之前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发现其还有B罪未判决,B罪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法院会根据“先并后减”原则,在总和刑期(5年 + 3年 = 8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由于之前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那么这部分已执行的刑期会从6年中扣除。 总的来说,社区矫正对象出现漏罪后,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得到维护,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