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财产加名后是否算赠与?

我对象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准备结婚,他说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不太懂,这房子本来是他婚前买的,加上我的名字后,是不是就相当于他把一部分房子份额赠与给我了呢?我想了解这种婚前财产加名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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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
  • #财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前财产加名后是否算赠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财产取得方。 而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婚前财产加名的情形中,我们就要判断这种加名的行为是否符合赠与的特征。 当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自己婚前财产的产权证书上时,从法律角度看,这通常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因为原本该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添加另一方名字后,另一方成为了财产的共有人,这就相当于原产权人将部分财产份额无偿给予了对方。 不过,这种赠与行为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在婚前财产加名的情况下,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加名,但还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赠与人在变更登记之前是有可能撤销赠与的。 一旦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财产权利的转移。此时,受赠人成为了财产的共有人,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婚前财产加名是否构成赠与以及赠与的具体份额。例如,双方的结婚时间、对财产的贡献、是否存在书面协议等。如果双方对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约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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