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文件,上面提到了公告送达,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怎么进行的,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个,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给我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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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当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比如人找不到了,或者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法院就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说明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就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的意义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不能因为受送达人无法联系或者躲避送达,而让诉讼一直停滞。对于受送达人来说,虽然是公告送达,但一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后,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如果是传票通过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没有按时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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