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被告下落不明要进行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公告送达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比如公告送达的条件、方式、期限这些内容,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展开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适用公告送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也就是受送达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后去向不明,没有任何消息。其次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时,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另一种是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优先选择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这样能扩大公告的传播范围,让受送达人更有可能知晓公告内容。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经过三十日就视为送达。这意味着从公告发出后的第三十一日起,就可以认为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了诉讼文书,即使受送达人实际上可能并未看到公告。公告送达在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它能确保那些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的当事人也能参与到诉讼中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