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在探讨跨市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的两种常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在跨市办理时的要求和流程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跨市居住,办理协议离婚时,还是要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第二步,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第三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跨市且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的流程通常为:首先,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接着,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