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怎样处理?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起严重刑事案件,被判处了死刑,现在案件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特别担心,想了解下这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到底是如何处理的,过程是怎样的,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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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核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处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什么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呢?简单来说,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不管被告人是否上诉,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只有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这是为了确保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程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案件时,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会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经过审查后,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果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在整个报请核准的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总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处理程序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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