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变更法人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公司变更了法人,没过多久又申请破产了。现在公司还欠着我一部分工资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欠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公司变更法人后又申请破产,债务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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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公司变更法人对债务承担基本没有影响。法人,简单来说,就像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代表,而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要以自己全部的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中有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法人去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法人来承受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公司该承担的债务还是要承担,不会因为这个就不用还了,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中有体现。 当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执行。破产财产在处理债务时,有一个先后顺序。首先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为了处理破产这件事产生的一些必要花费,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保证破产程序能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接下来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就是说您的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有优先受偿权;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那就按照比例进行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按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案件诉讼费、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 共益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进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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