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钱财纠纷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钱财方面有不少纠纷。我们有共同的存款、房产,还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该怎么分割,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钱财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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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钱财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为了购买家庭用车向银行贷款,这笔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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