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我们有一套婚后买的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和投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财产应该怎么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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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纠纷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像您提到的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于存款和投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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