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依据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会怎样处理?
我第一次酒驾被查了,听说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处理。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初次酒驾按这条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留案底,对以后生活工作影响大不大?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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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涉及酒驾及相关处理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内容是:“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这个条款本身主要是关于交警执法程序的规定,也就是交警在认为有必要对违法人暂扣或吊销驾照时的操作流程。而对于酒驾的定义和具体处罚,要结合其他条款来看。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初次酒驾且属于饮酒后驾驶,按照前面说的处罚标准,一般就是暂扣六个月驾照,并处一千到两千元的罚款。并且这里的酒驾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如果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驾驶,那面临的处罚会更严重,除了吊销驾照和罚款,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初次酒驾依据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主要是交警先暂扣驾照并移交案件,而最终的处罚结果要依据酒驾的性质(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按照第九十一条等相关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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