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


双重劳动关系指的是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争议也较为复杂。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劳动关系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当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劳动者不能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隐瞒了这一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角度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其中一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例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在双重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的缴纳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基于单一劳动关系设计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劳动者只能由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因为双重劳动关系导致社会保险缴纳出现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 在处理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拥有多个劳动关系,只要不相互影响即可。 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