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到人检查没事该怎么处理?


当电动车撞到人,检查后显示没事,可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对于处理这类情况非常关键。比如现场的照片,要清晰地拍下电动车的位置、被撞人的位置、周围的环境等;视频资料如果有的话,也能更直观地还原事故发生时的场景;医院的检查报告则是证明对方身体状况的重要文件。这些证据可以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经查证属实,就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双方应就事故责任和赔偿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虽然检查显示对方没事,但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损失,比如衣物损坏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客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写明事故的经过、双方达成的共识、赔偿金额(如果有)等内容,并且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日后对方反悔,再次要求赔偿。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书面协议就是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报警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报警后,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责任认定。而人民调解委员会则会站在中立的角度,为双方提供调解服务,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所以,即使当时没有报警,后续也可以寻求交警的帮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也为人民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其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