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它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 保障对象方面,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这里所说的本车人员,是指发生事故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被保险人则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举例来说,如果张三购买了交强险并开车发生事故,事故中受伤的路人或者对方车辆上的人员就属于交强险的保障对象,而张三本人以及他车上的乘客则不在此范围内。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该条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障内容方面,交强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个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则是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目前,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了解交强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有助于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清楚自己和受害人的权益,合理运用保险来解决赔偿问题。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性的基础保险,但保障额度有限,为了更好地应对交通事故风险,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