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非机动车道时电动车与小车相撞该如何处理?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电动车与小车相撞,需要从多方面来确定责任和处理后续事宜。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以如果电动车没有靠右侧行驶,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而小车在行驶过程中,也有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驾驶的义务。如果小车存在超速、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也会被认定有过错。在发生碰撞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责任认定后,双方可以根据责任划分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