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讨论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重要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路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电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中,责任划分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电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而横穿马路,那么电动车一方可能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电动车骑行者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未观察机动车行驶状况就突然横穿马路导致相撞,这种情况下电动车的过错较为明显。 要是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酒驾、驾驶时接打电话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使电动车横穿马路,机动车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路段,实际车速达到了80公里每小时,此时与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相撞,机动车就不能免除自身的责任。 如果电动车是在有斑马线等合法通道的情况下正常横穿马路,而机动车没有礼让,那么机动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这种情况要求电动车必须是按照规定在合法的通道内通行。 最终的责任划分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他们会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作出公平合理的责任认定。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