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产抵押到期还不上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贷款了,现在还款期限到了,我却没办法按时还钱。我很担心房子会被收走,也不知道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流程,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这种房产抵押到期还不上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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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抵押到期借款人还不上钱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会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贷款机构(抵押权人)会先和借款人(抵押人)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等。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着,把原本的还钱计划做些改动,让借款人有更多时间和能力去还钱。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组织拍卖或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会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拍卖费用、评估费用等。如果还有剩余的,就会返还给抵押人;要是不够偿还全部债务,债务人仍然需要承担继续偿还的责任。 另外,抵押人也有一些权利和应对措施。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在抵押财产被处分前,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抵押人认为抵押权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抵押人觉得房产评估价格过低,影响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评估。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抵押权人还是抵押人,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借款人在遇到还款困难时,应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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