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虚构事实骗取女方结婚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上,“骗婚”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当男方虚构事实骗取女方结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分析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男方虚构事实不属于上述胁迫或者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般不能以骗婚为由直接撤销婚姻。 其次,如果男方虚构事实骗取女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要求返还被骗取的财物。 最后,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男方虚构事实给女方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女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虚构事实骗取女方结婚的行为若符合“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