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用虚假材料应聘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HR,最近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应聘者提供了虚假材料。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公司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的法律流程?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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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使用虚假材料应聘时,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欺诈”。在法律上,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当劳动者用虚假材料应聘时,就属于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使用虚假材料应聘,经确认后,可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那么,在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用人单位在处理这类情况时,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虚假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 另外,如果劳动者的虚假材料应聘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因其欺诈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 总之,当遇到劳动者用虚假材料应聘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合同问题,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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