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摩托车撞人逃跑该怎么处理?
我开摩托车不小心撞人了,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跑了。现在特别后悔,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担心会有很严重的后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开摩托车撞人后逃跑的情况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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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摩托车撞人后逃跑的情况,在法律上的处理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个是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撞人者需要对被撞者因事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即使撞人者逃跑了,保险公司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赔偿,若有不足或者没有保险等情况,社会救助基金也会先垫付相关费用,之后再向撞人者追讨。 而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来说,如果被撞者只是受了轻伤,撞人者可能主要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但要是导致被撞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撞人者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特别是撞人后逃跑的行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因为逃跑使得被撞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处罚会更加严重。 所以,开摩托车撞人后逃跑,撞人者应该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在司法量刑时,法院会根据其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等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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