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直接走人需要辞职吗,这样做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想直接走人。但又不知道需不需要办辞职手续,直接走合不合法。我担心直接走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也不清楚公司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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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直接走人是否需要辞职以及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了解一下“辞职”,简单来说,辞职就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在试用期如果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个规定提前三天通知,这就是正常的辞职流程,是合法有效的。 那如果不按规定,直接走人呢?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做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比如工作的衔接出现问题,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直接走人如果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劳动者是要进行赔偿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直接走人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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