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能随时走人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这几天工作下来感觉不太适合,心里想着能不能直接就走了,不用再耗时间。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讲,试用期员工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要是不能的话,具体得怎么做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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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不可以随时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虽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给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交接等事宜。比如,员工A在试用期,突然想离职,他就应该提前三天以合适的方式,如书面邮件等告知公司,然后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后,才可以正式离开用人单位。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不用提前三天通知,也不用批准,还能获得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一声不吭直接走人,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要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可能面临赔偿要求。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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