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辞职能够直接走吗

我刚到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这几天工作下来感觉不太适合,想辞职。但又怕直接走了会有问题,所以想问问在试用期辞职的话能不能直接就走呀,要是不能直接走,又需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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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得提前三天告知单位,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比如交接工作、安排新人员接手等。要是直接走了,可能会给单位的正常运转带来麻烦,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当决定在试用期辞职时,要按公司流程办理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就是把自己手头正在做的工作,清楚地移交给其他同事,让对方能顺利继续开展,比如要把相关的资料、文件、工作进展情况等都交代清楚。之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这是证明你已经和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在后续找新工作等情况时可能会用到。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不用提前三天通知,也不用批准,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要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就直接走人,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法定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方可不与另一方协商,无须征得同意,依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就能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没必要了,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它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得是双方行为,解除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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