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婚姻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这段婚姻可能属于非法婚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对于非法婚姻,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呢?是直接宣布无效,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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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法婚姻主要是指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下面分别来说一下它们的概念、情形以及处理方式。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无效婚姻,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不被认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婚姻自始无效,处理方式和无效婚姻类似,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以及子女问题,也参照上述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发现自己处于非法婚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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