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对于纳税人来说,以下是一些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常见情形。 首先,在税收核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纳税人存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那么纳税人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实际的应纳税情况。 其次,在税收优惠申请上。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证明自己符合优惠条件的证据。比如,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就需要提供研发费用的支出凭证、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来证明自己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若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优惠的资格提出质疑,企业就有责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再者,关联交易中。《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当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认为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时,纳税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最后,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中。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在听证过程中,纳税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例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认定其偷税的证据不足,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