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的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我有个烦恼,之前借了钱给派出所的一个工作人员,现在到了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心里很着急,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面对这种情况,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让对方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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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派出所的人欠钱不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报警处理的话,警察通常只会进行调解,而调解并不一定能让对方还钱。若调解不成,您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起诉的话,要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里的管辖权有多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按约定来,但约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才有效,比如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点的法院。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时,原告作为接受货币还款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方式,不过有条件限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需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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