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当遇到学校老师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尝试协商沟通。找一个合适的时机,与老师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并表达自己的诉求,看是否能够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比如借条,它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应包含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计算、借款日期、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转账记录能证明借款的交付情况;聊天记录可辅助说明借款的相关事宜等。 接着,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是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并写明相关情况。 还可以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作为老师的管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老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可能会协助解决问题。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另外,若老师在借钱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事后无力偿还,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