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如何进行N+1补偿?


在法律层面,“N+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则是指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N”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1”中的代通知金,其数额通常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却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这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现在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N+1”补偿为:“N”是4个月(工作3年零7个月按4年算)乘以5000元,即20000元;“1”是一个月工资5000元,总共需补偿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