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专利侵权该如何应对?


当在江门遇到专利侵权情况时,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应对。 首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构成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指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比如有人未经你同意,用你的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去卖,这就可能是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接着,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要收集能证明你拥有专利权的文件,像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等;还要收集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比如侵权产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越充分,对你越有利。 之后,可以尝试和侵权方协商解决。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指出其侵权行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事情就可以比较快速地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在江门,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调解赔偿数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