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比销项大且没有销售额该如何处理?


在企业经营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则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当进项比销项大且没有销售额时,在税务处理上涉及到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也就是说,当进项比销项大且没有销售额时,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这个负数就是留抵税额。企业可以将这部分留抵税额结转到下期,在有销项税额时继续抵扣。例如,本月进项税额为10万元,销项税额为0,那么就产生了10万元的留抵税额。下个月销项税额为5万元,就可以用之前的留抵税额抵扣,抵扣后下个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还剩余5万元留抵税额可以继续往后结转。 不过,企业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进项税发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如果长期存在进项比销项大且无销售额的情况,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企业要能够合理说明原因,比如处于筹建期、市场不景气等合理理由。如果企业故意虚增进项税额来制造留抵税额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