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当划分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后,医疗费用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在交通事故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的。一般来说,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过错较大,承担的责任比例也相对较高;负次要责任的一方过错较小,承担的责任比例较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导致医疗费用产生后,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有一定限额的,目前的标准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医疗费用,就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在实践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通常有几种情况。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一般主要责任方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例如,总医疗费用是10万元,交强险赔了1.8万元,还剩8.2万元。若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责任,那他就要赔偿8.2万元的70%,即5.74万元;次要责任方则赔偿8.2万元的30%,也就是2.46万元。 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一般承担80% - 9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另外,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保险,在交强险赔偿后,各自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对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比例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来确定。所以,在处理交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医疗费用时,要先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情况,再根据责任比例划分剩余费用,同时还要考虑商业保险的因素。





